奈及利亞的投資機會

奈及利亞的投資機會

2014年,奈及利亞被譽為非洲最大的經濟體,計入易被低估或忽略的產業後,如: 崛起的娛樂產業(奈萊塢和奈及利亞音樂產業)以及資訊和通訊產業,修正過後的國民生產總值(GDP)總計超過5100億美元。奈及利亞近年來的GDP年成長率驚人,每年都超過6%,可說是非洲最具吸引力的投資標的之一。奈及利亞除了豐富的自然資源外,更具有大量專業人才,具有競爭力的人力即將投入就業市場。奈及利亞提供各種產業多元的投資獎勵措施,保證讓投資者印象深刻,投資者很快就會發現,奈及利亞是一個投資報酬率極高的市場,精實可靠的金融和政府機構支撐著奈及利亞的投資環境。

奈及利亞投資促進委員會(NIGERIAN INVESTMENT PROMOTION COMMISSION)

奈及利亞投資促進委員會(NIPC)為聯邦政府機關,負責協調、監督、協助、引導國內企業的創建和營運,此委員會不僅是國外投資者進入奈及利亞投資的窗口,還是奈及利亞投資者在國內尋求參與增值作業的機會,更是奈及利亞進入國際投資市場的窗口。NIPC是聯邦政府永遠不可廢除的機構,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宣傳投資機會,以及分享資金來源相關的資訊和數據,同時也為商業合作提供建議,找出潛力投資客渴望參與的計畫。

NIPC登記了所有奈及利亞投資促進法案適用的公司,維繫投資者、公部門、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相關權責單位之間的互動,NIPC設立了一站式投資中心,為國內公司辦理登記設立等相關事宜。 www.nipc.gov.ng

一站式投資中心 (ONE STOP INVESTMENT CENTRE, OSIC)

2006年,一站式投資中心(OSIC)於奈及利亞投資促進委員會的組織框架下成立,如其名所示,設立OSIC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奈及利亞所有產業的投資。OSIC提供單一聯絡窗口,協忙收集資訊及辦理必要的手續,讓公司在開始營運前,能夠獲得所有必要的許可。另外,公司註冊和營運所需辦理之手續,通常由不同的政府機關負責,但OSIC整合了這些服務,讓辦理手續可以順暢進行。OSIC也提供奈及利亞相關的統計數據和資料,範圍囊括經濟、投資環境、法律規章以及各產業部門單獨的資訊,協助現有和未來的投資者做決定。

OSIC提供的服務包括:

* 提供奈及利亞經濟相關資訊和數據,以及投資機會相關諮詢服務
* 核准企業進駐許可及授權
* 協助公司設立登記
* 協助企業向法定授權的政府機關申請進駐後相關許可、執照和其他特定行業的許可證
* 協助稅務登記申報
* 協助申請工作許可、外籍員工配額以及其他移民相關事宜
* 協助投資計畫通關

OSIC整合許多機關和部門的服務,只為提供迅速確實的服務。

公司設立登記:強制規定

奈及利亞境內所有公司在正式營運前,都必須向公司事務委員會(Corporate Affairs Commission, CAC)登記註冊,根據公司種類可採取多種形式登記: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Ltd)
* 公共有限責任公司 (PLC)
* 無限責任公司
* 擔保有限公司
* 外國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
* 合夥企業
* 獨資企業
* 信託公司(宗教、公益、慈善或文化相關)
* 代表處(專案處理)

私人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最低為10,000奈拉,公眾有限公司登記資本額最低為50,000奈拉,最低認購額為法定資本的25%。

公司登記流程

自從NIPC轄下的OSIC成立後,簡化公司登記流程以提昇效率,透過OSIC的服務,公司登記可於幾天內完成,然而,公司亦可聘請法律顧問協助登記手續,但可能會因此付出高額費用。
公司登記主要程序如下:

* 備妥擬註冊公司備忘錄及公司章程
* 於CAC確認擬登記公司名稱是否可用,公司名稱核可後,購買並填寫一系列公司登記表格。公司名稱登記可在無開業律師協助下進行,並支付10,000奈拉
* 送交相關文件至聯邦稅務總署,交納印花稅並貼上應稅憑證
* 繳交應稅後完整文件及相關許可至CAC申請驗證及核准
* 公司登記執照以及投資者相關文件認證附本一併發放
* 於CAC總部完成登記後的手續,所有文件均會妥善保管於總部,資料也會歸檔於CAC紀錄。

設立和營運外商公司

擬在奈及利亞設立和營運的外商公司,需完成奈及利亞分公司、子公司或自治公司法人境內設立所需手續,完成登記手續後,始得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然而,辦理公司設立過程中,投資者可授權律師代理,相關的公司文件需明載授權律師名字,以及其授權擔任「代理人」或「委託人」,登記手續完成後,授權律師即終止代理特定事務。奈及利亞境內當地登記設立公司需向NIPC註冊後,始得開始正式營運,亦適用於NIPC投資核准項目(如:外籍員工配額)及獎勵措施(如:新創者獎勵等)。

設立和營運外商公司

擬在奈及利亞設立和營運的外商公司,需完成奈及利亞分公司、子公司或自治公司法人境內設立所需手續,完成登記手續後,始得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然而,辦理公司設立過程中,投資者可授權律師代理,相關的公司文件需明載授權律師名字,以及其授權擔任「代理人」或「委託人」,登記手續完成後,授權律師即終止代理特定事務。奈及利亞境內當地登記設立公司需向NIPC註冊後,始得開始正式營運,亦適用於NIPC投資核准項目(如:外籍員工配額)及獎勵措施(如:新創者獎勵等)。

豁免公司登記

適用《公司法》第56條規定豁免公司登記的奈及利亞公司,應透過聯邦政府秘書(SGF)向全國部長理事會(National Council of Ministers)提出,理事會將以其認為適當的條件給予豁免,適用豁免公司登記的產業如下:

* 代表援助國或國際組織在奈及利亞執行特定貸款計畫的外國公司
* 專門從事出口推廣活動的外國國營企業
* 與聯邦政府或其政府機關、其他機關或個人簽訂合約的專案計畫工程顧問和技術專家,合作專案計畫需已獲得政府批准。

公司事務委員會(Corporate Affairs Commission, CAC)

公司事務委員會(CAC)為根據《公司法》設立的自治機構,負責監督奈及利亞境內公司的設立和管理。CAC為公司設立和登記的前、中、後期提供各種服務,管理1990年頒布的《公司及其相關事宜法》,簡稱為《公司法》,總負責人為註冊總署署長暨執行長。
CAC總部提供的服務包括:

* 公司名稱註冊及設立登記
* 信託基金會設立登記
* 一日設立登記服務,適用公司可於一天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
* 簽發公司文件認證副本
* 登記公司增資、抵押借款等
* 受理法定年度申報表,新增和變更公司備忘錄和章程細則、地址等
* 公司管理與清算。

CAC於國內36州均設有分處,服務獲ISO 9001認證。
www.cac.gov.ng

代表處

外國公司可於奈及利亞境內設立代表處,但是此代表處只能為推廣與聯絡所用,其於國內所需之花費需由外國公司承擔,且不得從事任何商業活動、簽署契約、開立或談判任何信用狀。

投資立法

投資立法

奈及利亞有兩部規範投資的主要法令,著重於外國投資:

* 1995年頒佈的第16號法令《奈及利亞投資促進委員會法》
* 1995年頒佈的第17號法令《外匯(監管及綜合條款)法》
根據1995年頒佈的《國家投資保護法》規定, NIPC的職權範圍廣泛,包含協調、監督、鼓勵、提供奈及利亞公司設立和營運所需之協助與指導,有效促進奈及利亞境內外的投資。上述兩部法令(1995年頒佈的第16號和第17號法令)在投資方面的要點如下:
* 外籍人士可於奈及利亞投資並參與任何公司的營運;
* 任何有外資參與的企業在登記設立後皆應到NIPC登記
* 外國企業能以任何可兌換外國貨幣,購買任何奈國企業的股份
* 已核准成立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可通過合法轉銷商,以可兌換貨幣無限制地轉移下列資金:
– 投資所得之股利或利潤(稅後淨額)
– 支付國外貸款的利息
– 在公司出售或清算時,匯回收益(扣除所有稅費)或其他任何利益
– 如果投資者選擇撤出奈及利亞,可以撤走全部資金

投資保護承諾

投資相關的立法也為投資者提供可靠的保障,防止政府將任何企業收歸國有或徵用,政府也不能強迫擁有企業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任何人將其股權轉讓他人。法律也規範政府不得收購任何企業,除非出於公益目的,如果發生收購情形,政府必須立即支付足額的賠償款,並允許投資者以可兌換貨幣將賠償款匯出。法律還賦予投資者向法院起訴的權利,由法院決定投資者的利益以及應得的賠償。

投資促進和保障協定(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reements,IPPA)

有意願在奈及利亞投資的國家,可以選擇加入與奈及利亞政府的雙向投資促進和保障協定。
奈及利亞企業股權結構鬆綁
奈及利亞投資促進委員會(NIPC)1995年的第16號令有效廢除了奈及利亞註冊企業的外國股權限制。不過,特定種類企業的外國股權仍須經過批准,受限制的企業類別如下:

* 武器和彈藥生產
* 麻醉和精神藥物生產和銷售
* 軍用和準軍事服裝設備製造
* 參與沿海和內陸船運

金融體制的角色

奈及利亞財政部和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是管理奈及利亞投資相關金融體制的主要機構。金融體制包含銀行和非銀行機構。其他受到管理的金融體制機構包括奈及利亞存款保險公司(Nigerian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NDIC)、證管會(Security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國家保險公司(National Insurance Commission,NAICOM)、奈及利亞聯邦抵押銀行(Federal Mortgage Bank of Nigeria,FMBN)和國家社區銀行協會(National Board for Community Banks)。

奈及利亞財政部

財政部是奈及利亞金融體制的中央監管機構,與奈及利亞中央銀行合作提供聯邦政府財政政策和業務與貨幣相關政策的建議。www.fmf.gov.ng

奈及利亞中央銀行

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成立於1958年,是金融體制的最高監管機構,職責是維持貨幣穩定和穩固的金融體制。1991年起,中央銀行的職權範圍擴大至監管整個銀行產業,以及發布銀行和金融公司執照。CBN www.cenbank.org

奈及利亞存款保險公司

奈及利亞存款保險公司為銀行提供存款保險和相關服務,以及提升銀行產業的信心,因此有權力審查被保險銀行和收取存款之金融機構的帳冊。奈及利亞存款保險公司確保銀行倒閉時,存款人可取回一部份存款。雖然奈及利亞存款保險公司是自治機構,卻可以搭配補足奈及利亞中央銀行監管的角色。 https://ndic.gov.ng

證管會

證管會是資本市場的主要監管機構,監督整個市場以提升效率和維持紀律,管理和批准合併和收購事宜。 www.secngr.org

國家保險公司

國家保險公司的職責為管理、監督和監管奈及利亞的保險業務。其功能為保護投保方,透過辦事處接收和處理民眾針對保險公司和業務員提出的投訴。www.naicomonline.org.

短期資金市場

短期資金市場的機制可以促進短期資金從盈餘部門流動到赤字部門,赤字部門可能是公部門或私部門,藉由同業提款或交易國庫券、國庫證券、拆款、定期存單和商業票據等短期證券,藉此從市場取得資金補足預算缺口。奈及利亞中央銀行開啟公開市場後,擴大了短期資金市場的規模。貼現商號成立之後,參與的人數也增加。短期資金市場的機構包括貼現商號、商業銀行和特殊功能銀行,例如農業合作社、農業發展銀行和微型融資銀行。

貼現商號

貼現商號是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可藉由提供政府短期證券的貼現/重貼現機制,中介調動證券投資的資金以因應體制的流動性。貼現商號是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持照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金融中介機構。第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First Securities Discount House Ltd)、Express證券股份有限公司(Express Discount House Ltd)、Associated證券股份有限公司(Associated Discount House Ltd)、Kakaw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Kakawa Discount House Ltd)和Consolidated證券股份有限公司(Consolidated Discount House Ltd)是目前運作中的貼現商號。

債務管理局

債務管理局為自治機構,負責解決債務問題。債務管理局將債務管理功能整合至單一機構,確保協調順暢,其功能包括債務記錄、債務償還預測和支付、債務協商和借貸。DMO www.dmonigeria.com

聯邦稅務總署(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FIRS)

聯邦稅務總署是奈及利亞金融體制的重要機構,此機構負責所有稅務相關事項(稅務登記、徵稅和管理、發行完稅證明書和支付印花稅等等)。 www.firs.gov.ng.

農業銀行(Bank of Agriculture)

農業銀行前身為成立於1973年的奈及利亞農業合作銀行(Nigerian Agricultural and Cooperative Bank),之後於2000年合併奈及利亞人民銀行(People’s Bank of Nigeria)、家庭經濟改善計畫(Family Economic Advancement Programme,FEAP)的風險資產、奈及利亞農業合作社和農業發展銀行(NACRDB),於2010年正式採用「農業銀行」的名稱。農業銀行由聯邦政府所有(聯邦政府財政部持股60%,奈及利亞中央銀行持股40%),現在是奈及利亞最大的單一發展機構。農業銀行負責三大類型的貸款方案:

* 小型貸款方案:給小農和小型企業的補貼性貸款方案;
* 大型或投資貸款方案:給中大型農夫和企業的方案,借款人須提供適當的投資評估;
* 貸出方案:提供其他貸出機構(最高信貸機構、合作社、政府機構)批發貸款。銀行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奈及利亞聯邦政府、國際發展機構、股票和存款帳戶。

http://www.boanig.com

工業銀行(Bank of Industry)

工業銀行是1964年組織之奈及利亞工業發展銀行(Nigerian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ank)的分支機構,是奈及利亞成立最久的開發融資機構。奈及利亞工業發展銀行於2001年重組之後,工業銀行改制成現今的架構。工業銀行的核心任務是為大型、中型和小型計畫提供財務援助,提供現有企業擴張、多元發展和現代化所需的資金,也協助景氣不佳的產業重建。

http://www.boi.ng/

企業倫理和執行、產品管理

有幾個機構負責管控業務經營和產品,以確保其遵守企業倫理、執行和品質標準的相關法律規範。這些機構包括奈及利亞標準局(Standards Organisation of Nigeria)、國家食品藥物控管機構(National Agency for Foods and Drugs Administration and Control,NAFDAC)、經濟及金融犯罪委員會(Economic and Financial Crimes Commission)、獨立反貪腐和相關罪行委員會(Independent Corrupt Practices and Other Related Offences Commission)。

奈及利亞標準局

奈及利亞標準局有權力實施產品的標準、品質管理、量測和所有與度量衡相關的事項。其也有權利指定、建立和核准奈及利亞國內商業和工業產品的度量衡、材料、商品、結構和過程的認證標準。奈及利亞標準局的分支機構遍佈全國,制定和執行強制符合性評定計畫(SONCAP)。SONCAP程序的作用,為驗證進口奈及利亞的產品在運送前遵循適用的NIS或經核准的同等標準和技術規範。奈及利亞標準局之負責人為局長。SON www.son.gov.ng

國家食品藥物控管機構

國家食品藥物控管機構為準國營組織,1993年成立於衛生部之下,負責驗證所有在奈及利亞生產和販售、進口和出口之食物產品、飲料和藥物是否符合法規、已建立的品質標準和規範,以保證其適合人類或動物攝取。該類產品必須申報NAFDAC,檢測、核准和註冊之後才能上市販售。產品的註冊號碼必須印製在包裝上,方便顧客查看。近期起,註冊號碼也會包含條碼,顧客可以用手機拍照號後會得到一組號碼,傳送簡訊至該號碼就能立即知道這個產品是否經過NAFDAC核准。NAFDAC負責批准和管控麻醉藥物、精神藥物和其他管制藥品的進出口,以確保其使用限於醫療和科學研究目的。 www.nafdac.gov.ng

奈及利亞內容開發與監視委員會(Nigerian Content Development and Monitoring Board,NCDMB)

奈及利亞內容是藉由奈及利亞的人力和物質資源,在可接受的品質、健康、安全和環境標準內提供商品和服務給石油產業創造綜合附加價值,以刺激原住民族資源的開發能力。奈及利亞內容開發委員會由執行秘書帶領,負責執行奈及利亞的內容政策。NCDMB成立於2010年,其一部分的職責如下: ‧增加原住民族進入石油產業就業 ‧發展地方能力和職能 ‧與國內其他產業建立連結 ‧促進產業貢獻國內生產總值(GDP)我們鼓勵投資者積極了解適用其領域的開發內容,尤其是欲進入石油產業的投資者。 www.ncdmb.gov.ng

奈及利亞藥物法執行機構(National Drug Law Enforcement Agency,NDLEA)

NDLEA成立於1990年,負責硬性藥物的產品淘汰、加工、販售、出口、進口和運輸。
奈及利亞的藥物政策與國際公約接軌,例如1972年的《修正1961年麻醉品公約》、1971年的《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on Psychotropic Substances)和1988年的《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暨精神藥物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of Narcotic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NDLEA除了採取行動逮捕非法販運藥品者,也致力於監管非法使用麻醉藥物和洗錢的組織成員。NDLEA聯絡資訊:www.ndlea.gov.ng

經濟及金融犯罪委員會與獨立反貪腐和相關罪行委員會

這兩個政府機構負責在第一線打擊貪腐和金融犯罪。經濟及金融犯罪委員會(EFCC)成立於2004年,獨立反貪腐和相關罪行委員會(ICPC)成立於2000年,兩個機構皆有權力調查已回報當局的貪腐和金融弊案,且可以向涉案個人提起訴訟。此外,他們的任務也包括預防此類不法行為。ICPC特別負責處理政府官員和其他公職人員涉及的貪腐和金融犯罪,EFCC長期以來根據專門法規積極打擊洗錢和著名的「預付款詐騙」(Advance Fee Fraud),或俗稱的「419詐騙」。預付款詐騙的手法是,詐騙犯以事成後給予豐厚的酬金為誘餌,要求被害人將大筆金錢匯入詐騙犯的銀行帳戶,匯款完成後沒有後續聯絡,被害者才知道被詐騙。www.efcc.org and www.icpc.gov.ng